飞荣达(300602) - 股东会规则(2025年10月)
飞荣达飞荣达(SZ:300602)2025-10-28 18:1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董事会按原则审核提案,不列入审议事项需解释说明[18] 通知与授权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24]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部分违规买入股份一定期限内无表决权[3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进行[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提案有额外表决要求[4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3][48] 其他规定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程序等违规股东可请求撤销[50][5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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