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在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4]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4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56]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普通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公司运营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54][5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62] 制度修订相关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修改,其他条款不变,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66][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8][70]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8]
宏德股份(30116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