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三钢闽光三钢闽光(SZ:002110)2025-10-28 18:14

规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1] - 将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8] - 修订规则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规则同时废止[8] 委员会规定 - 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60日内可提撤销决议[3] - 主任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会议[3] - 明确委员不存在被证监会市场禁入且期限未届满情形[3] - 明确委员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认定不适合任职且期限未届满情形[4] - 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4] - 委员因辞职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需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4]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高人员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政策方案[4] - 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等[5] - 制订的董事薪酬制度或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 - 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6] 会议相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6]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一致同意可豁免[6] - 情况紧急时,主任可随时发通知并在会议说明[6] - 委员既不出席亦不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6] - 委员连续两次如此,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去职务[6] 其他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两交易日内披露文件[6] - 薪酬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