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盘古智能盘古智能(SZ:301456)2025-10-28 18:15

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8135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0447805亿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0447805亿股,无其他类别股[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7]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不得退股或抽回股本[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3]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6]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3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37]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公司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42] 信息披露与年报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报,前三月、前九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披露季报[41] - 公司指定符合规定的报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48]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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