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对外担保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中坚科技中坚科技(SZ:002779)2025-10-28 18:17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超董事会权限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5]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担保额度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6]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担保管理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5][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7] -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担保期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19]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核查[20] 责任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2]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22] - 董事会有权对担保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4] - 对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追究责任[24] - 相关人员失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处分并责令赔偿[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且H股上市之日生效[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