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中坚科技中坚科技(SZ:002779)2025-10-28 18: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出现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12]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二十一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3]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2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相悖时亦同[30] - 出现法律、规则或章程修改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30]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亦同[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于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