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0]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遵守资金管理制度[9] -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计划进度实施,确因客观要素影响需公开披露原因[9] 项目金额差异处理 - 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50%,需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19]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且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到期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归还情况[14]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应事先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7]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9]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项目实施地点与投向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遵循相关规定并披露交易情况[22]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独立董事可经半数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和鉴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的依相关法律、章程执行,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美康生物(3004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