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30043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美康生物美康生物(SZ:300439)2025-10-28 18:17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八类事项[4][5] 关联人范围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告知关联人情况[5] 价格确定原则 - 关联交易优先按市场价格,无则成本加成定价,再无则协议价,有政府定价按其执行[9] 审议批准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1][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担保审议流程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额计算方式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为交易额并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股东会审议前置条件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20] 实施主体规定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经理层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批准的,相关部门实施[25] 合同变更规定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5]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7][28] 协议期限及披露要求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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