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3004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财务资助审批 - 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3]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资助或委托理财[3] - 超募资金用于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5] 资助协议与成本 - 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等内容[5]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同期实际融资利率[6]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7] - 已披露资助事项异常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8] 职责分工 - 财务部和证券事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工作[12]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2] - 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及后续跟踪监督[12]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合规性[12]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十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