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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000429) - 独立董事制度
粤高速粤高速(SZ:000429)2025-10-28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16]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4]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本制度发布后2022年《独立董事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