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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0004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粤高速粤高速(SZ:000429)2025-10-28 18:17

聘任规定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5,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任职条件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职责范围 - 督促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10] - 负责公司与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沟通联络及报告义务[7]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定[14] - 组织协调内幕信息管理工作[17]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8] - 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权利与支持 - 有权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调阅资料,查阅账簿[11] - 董事、高管等支持配合履职[11] - 内部机构指定专人配合工作[11] 其他规定 - 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11]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后续培训[13] - 每年 5 月 15 日提交上年度履职报告并报广东证监局备案[13] - 考核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13] - 失职视情节采取内部问责措施[16] - 本制度生效,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2 年 5 月)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