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三钢闽光三钢闽光(SZ:002110)2025-10-28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000万元以内,由财务总监审批;超5000万元,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13]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财务部需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披露调整后计划[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况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3] - 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4] - 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披露改变用途公告及相关内容[24] 募集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后披露[2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部分资金永久补流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27] 监督与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深交所[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4]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30] - 保荐人或独财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财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3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特殊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30]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