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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三钢闽光三钢闽光(SZ:002110)2025-10-28 18:1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 项负有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