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6]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人产生[7] - 委员辞职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拟辞职委员应履职至新人产生[7] 职责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工作[9] - 提名时需进行交流、搜寻人选等工作[10] - 有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24] 会议相关 - 为不定期会议,可由董事、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举行[13] - 主要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表现及更换情况[1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3] - 原则上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4]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7]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