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 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提名委 1 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