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7] 薪酬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10] - 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4] - 制订的董事薪酬制度或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可根据需要提议举行[15] - 主要考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15] - 召开原则上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8]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7] 委员相关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公司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2] - 既不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出席,视为放弃该次投票权[22]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讨论一致可参加[29] - 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履职等情况[32] - 有权查阅公司多项相关资料[33][35] - 可向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提出质询[33] - 可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业绩、薪酬等作出评估[33] - 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 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22] - 回避利害关系委员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0]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说明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情况[31] - 议事规则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定义[36] - 规定“以上”“以下”含本数等[36]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