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0021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梦网科技梦网科技(SZ:002123)2025-10-28 18: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决议并披露[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财务资助规则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1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重大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发生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资产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批;执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批;超预计重新提交审批[24][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28] - 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9] - 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30] 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时,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审慎评估,按要求聘请中介机构[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总数[21] 其他禁止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3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2] - 若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等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2]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