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0021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信息披露与审查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0] - 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28] - 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22]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23]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等情况[23]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成交价低于基准价情况[23]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人员情况[23]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