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0025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巨人网络巨人网络(SZ:002558)2025-10-28 18:1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 重大购买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6] - 重大出售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20]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23] - 各部门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应立即预报重大信息[25] - 各部门需按六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24小时内送达书面文件[2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资料应包含五方面内容[26]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8] 管理措施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28] - 信息报告主体和接受者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