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宙邦新宙邦(SZ:300037)2025-10-28 18:17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相关程序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应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7]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18]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应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20]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0]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0] - 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1] 交易实施与审批 - 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34]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由经理层实施[34] - 总裁批准交易由相关部门实施[35] - 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重新审批[35]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23][2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8] 其他 - 董事个人或任职企业与公司交易有关联应向董事会披露[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