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