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新宙邦新宙邦(SZ:300037)2025-10-28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5]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16]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5]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2] -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书面资料[1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经同意可豁免[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列席[23]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6] 细则相关 - 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参照法规修订[2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