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新宙邦新宙邦(SZ:300037)2025-10-28 18: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发言每次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28]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4]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作特别提示[36] 会议实施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8] 回购与撤销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9][4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 规则未明确或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执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