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