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新宙邦新宙邦(SZ:300037)2025-10-28 18: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选举与补选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职权行使规定 - 行使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第二十一条所列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会议相关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履职与披露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履职保障与费用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不得阻碍[33]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3] - 履职涉及信息及时披露[3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4]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4] - 条件允许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