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及相关公司应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