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投票权等于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权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5]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超累积表决票数无效[6] 董事当选条件及补选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补选方式[8][10] 实施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1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