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