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9] 报告与检查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决议与整改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 若财务报告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资格[22] 其他 - 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实施会计政策变更等前,应关注是否调节资产和利润误导投资者及财务舞弊风险[17]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8]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讯召开[20] -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29]
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