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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SZ:301518)2025-10-28 18: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14]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4]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20]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超过总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相关重大风险情形[26]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33] 其他事项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5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3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诉讼与债券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时需及时披露[43]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时,应在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告[44] - 持有20%及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比例每增减10%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44]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3] 债券相关公告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44]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44]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公告[44] - 预计可能触发赎回条件,应在赎回条件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44] 募集资金与资料保管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在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45]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5] 报告编制与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并与交易所预约[5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57]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董事会办公室[5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60] 信息披露管理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6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5]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66] - 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66]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人范围[68]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提供具体数据和接受新闻采访[70] - 公司股东及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应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披露前不对外泄漏信息[70]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向新闻界或内部刊物发布消息,新闻稿须经董事会秘书审稿[70] - 公司披露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70]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对象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等[7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制度,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漏[72]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控及监督机制,董事会负责制定执行,内审部门检查监督[73]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5]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