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身份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8]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相应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 公司上市一年内及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3]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6]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0]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全部增持计划完成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1]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1] 违规处理与管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及时处理,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13] - 公司对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有更严限制时应及时披露并管理[15] 数据管理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股份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