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财务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9][10] - 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10]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审议流程 - 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1]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39] - 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39]
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