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8]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3] 审计部工作安排 - 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0]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对公司各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10] - 对公司各相关主体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0]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10]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评价相关内控有效性[16]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9]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30] - 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对审计档案进行归档[22]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书需在审计实施5日前书面送达被审计对象[20]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审计委员会书面申诉[21]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后15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2] 报告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等应做专项说明[33]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36] - 对表现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36] - 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按规定处理,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36] -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责令纠正并处分追责[36] -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不配合审计等情况,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