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飞荣达飞荣达(SZ:300602)2025-10-28 18:18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三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季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需声明理由[10] 信息报送与格式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交易所,用中文文本,外文内容一致,歧义以中文为准[13] 披露异常处理 - 不能按既定时间披露或内容不一致应立即报告交易所[13] 信息发布限制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在其他媒体发布重大信息不先于指定媒体,指定媒体公告前不提前透露未公开信息[13] 公共媒体关注 - 公司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问询并公告[14] 信息查阅与沟通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报证监局,公告置备于住所和深交所供查阅,配备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4] 特殊信息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14][15]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须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新数据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20%[25][2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告知公司并及时披露[30][4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报财务报告须审计,中报可不经审计(特定情形除外),季报财务资料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年度审计并专项审核[23] 定期报告报送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报交易所,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应披露快报[2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3] 股东会通知与报送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材料[3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标准需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39][40][41]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签署大额合同、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需及时披露[46][50][49] 利润分配公告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前3 - 5个交易日披露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47] 异常波动与传闻处理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次一交易日公告,公共传媒传闻影响股价应发布澄清公告[44][45]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存专项账户,签三方协议报交易所备案,变更投资项目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6][47]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55][64] 董秘职责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8][65] 档案管理 - 证券部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61][81]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84][85]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71][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