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飞荣达飞荣达(SZ:300602)2025-10-28 18:18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10] - 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1]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4] 银行职责与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4]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3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36] 资金使用特殊情况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到或超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5] 资金置换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5] - 用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26]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2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深交所[2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32] 资金使用审核与鉴证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7]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7]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9]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9] 责任与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致损失需担责[3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按要求以临时报告公告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程序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41][42]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