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飞荣达飞荣达(SZ:300602)2025-10-28 18:1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指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 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聘。未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