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飞荣达飞荣达(SZ:300602)2025-10-28 18:18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5] - 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可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信息披露与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报告期末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2]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须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条款[24] 反担保要求 - 除特定担保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他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25]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26] 担保业务管理 - 财务部应指定人员管理担保业务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被担保人情况[28]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或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组织审批程序[28] 担保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财务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