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8]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8]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暂停行使职权[9][10] - 原则上应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8]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2]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由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作决议[26]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8]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细则的制定、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