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审计委员会对财务 报告的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作用,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 中的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 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 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