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 由董事长担任。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