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宏德股份宏德股份(SZ:301163)2025-10-28 18:1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并提前二日通知[9]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 工作规范 - 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9]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14] 职责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投资部为职能部门[1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章程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6] 其他 - 公司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