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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宏德股份宏德股份(SZ:301163)2025-10-28 18:18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苏 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 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