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宏德股份宏德股份(SZ:301163)2025-10-28 18: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审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建议[10] - 每年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督导内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5] - 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16]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召开[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其他规定 - 公司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2]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需披露说明理由[13] - “以上”含本数[1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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