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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宏德股份宏德股份(SZ:301163)2025-10-28 18:18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证券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条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