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2] - 董事长是保密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负责人[2] 内部人员范围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9] 信息披露规则 - 应在指定媒体按时限披露,其他媒体不得先披露[10] - 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难保密或泄露应立即披露[10] 内幕信息管理 - 拟实施重要事项记录知情人名单及时间并报备[10] 信息泄露处理 - 泄露应追责、报告交易所并公开披露[11] 外部信息提供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承诺函[12] 非正式公告审查 - 证券部审查,批准登记方可传达[13]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规可处分、索赔,犯罪移交司法[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其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涉及二〇二五年十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