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