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 工作安排。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