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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宏德股份宏德股份(SZ:301163)2025-10-28 18:18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较好的群 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 司秘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工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二)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