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管,对董事会负责[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7]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9] 解聘与聘任规定 - 出现五种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0] - 离任后公司三月内聘新,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1]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3] -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4]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7] - 细则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17] - 文件发布于二〇二五年十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