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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宏德股份宏德股份(SZ:301163)2025-10-28 18: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保证证券交易所 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