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 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 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