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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宏德股份宏德股份(SZ:301163)2025-10-28 18: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