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 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一名。董事长、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