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证券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其他投资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10] - 达到特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9] - 公司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1] - 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由子公司依内部程序批准实施[12]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决策机构审议对外投资考察法律政策等因素[15]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由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制定计划并执行,财务部门调配资金[15] 投资监督与审计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6] - 内部审计部门将重要对外投资审计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6]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8] - 处置对外投资需分析论证并经有权机构或人员审批[18] 其他事项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等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20] - 对外投资应履行审议程序并向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报告进展[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宏德股份(3011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